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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重要(特殊)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要(特殊)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重要(特殊)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划是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编制生态地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依据。请各地统筹安排、科学划定。

  二、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组成,各省辖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 20056月底完成所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的审核、汇总,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重要生态功能区划涉及到各有关部门,各地环保局在划定的过程中,要注意和现有国土、农业、林业和水利规划或区划的衔接,在上报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附件: 1.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方案

      2. 县(市、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方案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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