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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江苏东昇焦化股份公司80万吨捣固焦二期工程
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1.前言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内容,现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部分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告如下:
2.报告书简本
(1)技改项目工程分析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吨捣固焦二期工程扩能改造项目
总投资:2.1亿元人民币,其中2号焦炉0.6亿元,干熄焦项目投资为1.5亿元,环保项目投资占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75.1%。
职工人数及生产时数:技改项目新增职工人数为120人,三班制生产,年生产时数8760小时。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2号焦炉及一套干熄焦装置,2号焦炉建在现有厂区内1号焦炉西侧的预留位置上,干熄焦装置布置在2号焦炉西侧。
技改项目的废气主要是焦炉烟气和干熄焦装置除尘器排放的粉尘,2号焦炉与1号焦炉共用1根烟囱,焦炉配有消烟除尘车处理有组织焦炉烟气。生产废水包括煤气净化工序排放的终冷废水、蒸氨分离水、贮罐区初期雨水等,废水中含有COD、氨氮等污染物,这些废水送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建设工程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较完善,其中干熄焦装置的除尘技术、焦炉烟尘治理技术及污水生物脱氮等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水污染控制措施、噪声控制技术及废渣处理技术实用且经济,排放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可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绿化措施落实,企业整体环境保护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技改项目实施后,尤其是干熄焦装置的建设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能源。企业能源利用率有很大提高,新鲜水利用率由原先的2.0吨/吨焦降至1.8吨/吨焦;蒸气耗用0.25吨/吨焦降到0.23吨/吨焦;原料煤消耗由1.34吨/吨焦降至1.32吨/吨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技改项目产生的焦油、粗苯出焦给梅山化工厂做原料,带动焦化产业链的延伸,企业的焦炉煤气除供江苏亿腾焦化公司作碳黑的原料外,多余的煤气及蒸气还可供东台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使用,可节约大量能源。
企业的焦油渣、脱硫残液、污水站污泥掺入原料煤中作捣固型煤的粘接剂,全部循环使用。
由于技改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捣固焦生产工艺和干熄焦技术装备,根据以上分析,技改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性质、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多数达到国家一级清洁生产水平,少数指标高于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因此总体上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技改项目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12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技改项目符合东台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厂址靠近长三角地区的用户,但不靠近原料基地。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技改项目附近1公里以内无环境敏感点,原204国道已改道在建。
二、工艺与装备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技改项目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技改后年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本项目焦油外售,不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技改项目拟建干熄焦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企业已制定技改项目焦炉煤气利用方案,不再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企业已做到上述要求。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企业已做到上述要求。
另外,由于技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对《准入条件》中的产品质量指标及资源能源利等指标不再一一进行对比分析。
(4)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
技改项目所需的常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在企业原有的总量指标内平衡解决。需要平衡的是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即氨、硫化氢、苯并芘三项。这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东台市环保局申请解决。
(5)环境风险
荒煤气放散是焦化企业较常见的事故。
焦化行业的荒煤气放散对环境的影响较大,荒煤气中的BaP系致癌物质。长期接触这类物质可能诱发皮肤癌、肺癌等癌症。
根据煤化工安全网上的资料,对国内焦炉放散事故的统计分析,年事故发生概率为0.8,天事故发生概率为2.67×l0-3。
以评价区主要稳定度D级状况分析,发生荒煤气事故性排放时,距排放源1000米内范围内BaP浓度会超标。事故性排放对企业周围的两个村镇有一定影响,但对东台市区的影响不明显。
(6)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国家经贸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3月修订)、《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版)》以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分类目录中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大类内的第2项:捣固焦炉和干熄焦建设项目。
(7)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技改项目设在东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技改项目系东台市的能源型支柱产业,可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而本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8)达标排放
企业焦炉及煤气净化工段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治理后的处理尾气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对生产废水进行氨回收、A/O/O生物氧化等方法,可使处理后的废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再回用到生产中,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一级排放标准,最终排入串场河。
建设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Ⅲ类区标准。
本项目的固废全部得到综合利用。
(9)区域环境质量不变
本区域的常规监测项目的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厂址的特征污染物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级标准。
评价区水域的水质指标COD、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等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氨氮和总磷两项普遍超标,超标原因与本地区的生活污水尚未治理及农业污染有关。
本地区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未超标。
技改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基本没有变化。
(10)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36人,占总人数的44%,无所谓的23人占28%,有条件赞成的22人占28%,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多数公众认为该项目对发展本地区经济起很大作用。
企业厂址四周1000米内(指东台经济开发区界内)尚有139余户因种种原因暂时不愿意搬迁出开发区,这些农户已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偿,保证在适当时候进行搬迁。
(11)总结论
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东台市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本项目采用移动式除尘站技术及干法熄焦技术,废气达标排生产废水零排放,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基本没有变化。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合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对本项目无反对意见。
所以,本项目的选址及生产规模是可行的。
3.征求公众意见的概要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哪些方面(地表水、空气、声、土壤、地下水等),可能会造成污染危害/影响及程度;
(3)您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时有何具体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或反对),并简要说明原因。
4.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东昇焦化股份公司
联系人:沈志国 联系电话: 0515-5320008,5320005
通信地址:东台开发区纬九路1号 邮编: 224200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必琥 高工
通信地址:南京市虎踞路175号 邮编:210013
联系电话:025-83707357;传真:025-83312941
电子邮箱:Liubih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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