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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审批
1、受理:
企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已经核查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小型项目可不提供)。
(3)、项目选址平面图
(4)、项目选址定位图
(5)、发改委或经贸委的备案通知
如材料不全退回;如材料齐全进入程序“2”
2、审核办理:
由窗口人员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分类;
登记表:
(1)、属我局审批权限内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确认为即办件,由窗口人员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指导填写,在窗口当日审批完毕。
(2)、办理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项目,凭原环评审批手续,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确认为即办件,由窗口人员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指导填写,在窗口当日审批完毕。
申报表:
(1)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确认为承诺件,由窗口人员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指导填写后,由窗口人员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审批呈报表》报局审批,在承诺时间内交项目申办人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2)、属我局审批权限内环评方式为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的项目,确认为即办件,由窗口人员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并指导填写,当日提出预审意见并开出《环境影响评价方式通知单》,由项目申办人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
(1)、属我局审批权限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项目申办人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材料齐全的,确认为承诺件,由窗口人员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报表》报局务会集体研究后审批。
(2)、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内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项目申办人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到窗口办理初审手续,确认为承诺件,由窗口人员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报表》报局务会集体研究,在承诺时间内交项目申办人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报告书大纲及报告书(初审):
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内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项目申办人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大纲》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到窗口办理初审手续,确认为承诺件,由窗口人员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报表》报局审批,在承诺时间内交项目申办人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审批归档:
每次办理后,由窗口人员按类填写《建设项目审批情况一览表》备查,并按月报局长、分管局长和对口科室科长。审批办结后,所有审批材料由窗口人员收集整理,每月5日前报局归档,同时将相关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对口科室存档,一份交监理大队进行“三同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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